关于高校教师职称改革的几点思考:克服唯学历、论文等单一的倾向

2020-07-27 18:04   来源: 新华报业网    阅读次数:169

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最近起草的"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"(以下简称"指导性意见"),提出指导意见是为了克服学术背景、资历、帽子、论文、项目等倾向,论文、专利、创业项目、获奖、留学经验等不被简单视为限制性条件。


提出"指导意见",严格评价思想政治和师德,把思想政治关系和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价的首要条件,改进思想政治和师德评价方法,完善评价标准、体系和评价方案,提高评价和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。


我们要克服教育、资格、帽子、论文、课题等方面的倾向,论文、专利、承接项目、获奖、海外学习经验等不应简单地视为限制性条件,应逐步规范学术论文指标、发表论文数量、引文名单等,仅作为评价参考,不以SCI(科学引文指数)等相关指标作为前提和判断的直接依据,应平等对待国内外期刊论文的发表,鼓励在国内有影响力的期刊上发表更多的论文。


同时,不得简单规定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,不得将人才荣誉称号作为专业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,不得设置专业职称申请材料填写"帽子"一栏,取消将选定的人才计划与职称评价直接挂钩的做法。


指导"是指对具有代表性的成果进行评价,结合本课题的特点,探索项目报告、研究报告、技术报告、工程方案、教学计划、工作、论文等形式的成果,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、贡献和影响,突出成果的质量、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,注重质量评价,防止简单量化,注重数量和质量,建立和实施有利于教师敬业研究和创新的评价体系。


此外,"指导"建议为关键人才建立绿色渠道。引导教师主动服务于国家的重大战略需要,注重工作绩效,其工作成果不只是发表论文、获奖等进行比较评价。在严格程序的前提下,从事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,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问题,为各项经济社会事业作出重大贡献,引进高层次人才,急需人才等的教师,可以制定更加灵活的评价标准,开辟人才发展的渠道。


同时,要完善学分制和惩罚机制。为申报教师、评价专家和相关人员建立诚信承诺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。对申报教师的职称评定存在欺诈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,依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。对欺诈、学术不端行为和其他通过评审任命的教师,应当撤销其考核和任用的结果。建立健全评价专家的诚信记录、利益冲突回避、动态调整、责任追究等制度,严格规范专家评价行为。违反评价纪律的评估专家、党政领导和其他负责人,依照有关规定处理。


指导意见"提出优化思想政治工作评价,包括规范思想政治理论教师评价体系,把思想政治理论教师职称评价纳入一个单独的计划、一个单一的标准和一个单独的评价体系,高级职位的比例不低于学校的平均水平。


此外,要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,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教师的基本职责,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纳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兼职教师的工作范围,晋升到更高层次的青年教师,必须具备一年以上的辅导员、班主任和合格的相关工作经验等。


市民可以下列方式表达意见:


1.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(网站:http://www.mohrss.gov.cn)),在主页左侧输入"政策和条例",并在"征求意见"栏中提交您的评论。


二、发电子邮件至zjszhichengju@163.com或baozhangju@moe.edu.cn。


反馈的截止日期是2020年8月7日。




责任编辑:萤莹香草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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